遞延收益為何按58個月攤銷?
題目中給的條件是:2026年1月31日,設備發(fā)生損毀而報廢。也就是在2021年年底。該做今年會計分錄的時點,我根本就不知道這個設備會在2026年1月底提前報廢,怎么可能在2021年年底預知未來按照58個月計提遞延收益?這個題的表述就不符合正常的記賬流程,也不符合實際情況。
問題來源:

陳老師
2022-08-24 15:04:47 2002人瀏覽
不是的,本題按58個月分攤遞延收益是因為甲公司在2×21年7月1日收到政府補助,與資產(chǎn)相關政府補助,采用總額法核算的,發(fā)生在資產(chǎn)開始計提之后的,是按資產(chǎn)剩余使用壽命分攤遞延收益的,固定資產(chǎn)在2×21年4月30日取得,5月份開始計提折舊,收到政府補助比資產(chǎn)開始折舊晚了兩個月,所以遞延收益是按12*5-2=58個月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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