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3:破產申請的受理程序(★★)(P335)
1.基本受理程序
(1)受理時限
①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②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2)受理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將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務人。
(3)債務人提交材料
①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應當責令債務人在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有關材料,債務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債務人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
②債務人不能提交或者拒不提交有關材料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破產申請的受理和審理,因為應否受理破產案件的關鍵是債務人是否發生破產原因。
(4)公告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張老師
2022-05-26 17:34:38 3009人瀏覽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以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也就是自某日起的某日不算入期間,從下一日起算,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中也是如此,開始的當日不計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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