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19:債務轉移(★★)(P102)
1.債務承擔(也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
(1)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提示
與“由第三人履行”不同,債務承擔是原債務人的徹底退出,新債務人的加入,債權債務關系在債權人和新債務人間存續;而由第三人履行是債務人不退出,單純地由第三人履行,債權債務關系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存續。
2.債務加入(也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手寫板
提示1
區別于債務承擔:第三人加入債務,并不導致債務人退出債務,而是該債務增加了一個義務人,因此,第三人加入債務不需要債權人同意。
提示2
區別于由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當事人自始至終為債務人和債權人,而第三人加入債務,在第三人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第三人與債務人是共同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提示3
區別于第三人代為履行:代為履行的第三人并未成為債務人,僅僅是代債務人履行,履行完畢可依法向債務人追償。

王老師
2022-09-19 13:31:44 1029人瀏覽
在債務的承擔的情況下,原債務人退出原債權債務關系,因此未經保證人同意擅自轉移的,保證人可以主張免責,也就是說,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在債務加入情形下,因原債務人沒有退出原債權債務關系,所以即使未經保證人同意,也不會加重保證責任,所以保證人不能以未經自己同意為由主張免責,債務加入,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即可,不要求保證人同意
債權人轉讓債權,無須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總結:債務加入需要債權人明示拒絕,保證人是否同意不影響保證責任
債務承擔需要債權人同意,保證人同意的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不同意的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和保證人,不需要二者同意
您再理解一下,祝您考試順利通過,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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