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甲公司因業務需要分別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購買絨布面料和絲質面料。為籌措面料采購資金,甲公司與丁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50萬元。借款合同簽訂當日,丁銀行預先扣除相應利息后發放貸款48萬元。戊公司為甲公司借款提供保證,戊公司與丁銀行簽訂了書面保證合同,但未約定保證方式。 甲公司和乙公司絨布面料買賣合同約定:面料總價40萬元,乙公司交付絨布面料3日內一次付清;合同簽訂次日,甲公司給付定金10萬元。合同簽訂后,甲公司如數給付定金。后因絨布面料價格上漲,乙公司要求加價,被甲公司拒絕。最終,乙公司比約定交貨日期遲延10日才向甲公司交貨。此時,甲公司因無原料投產,不能向買方按時交貨,訂單已被原買方取消。甲公司為此遭受損失19萬元。鑒于乙公司的履行已無意義,甲公司拒絕接受乙公司履行,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適用定金罰則,由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共20萬元,并賠償全部損失19萬元。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拒絕賠償19萬元損失,要求甲公司收貨并支付貨款。
甲公司和丙公司絲質面料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丙公司購買絲質面料100匹;甲公司應在收貨后10日內檢驗面料質量并通知丙公司;甲公司于質量檢驗后3日內支付價款。甲公司收貨后,由于業務繁忙,至收貨后的第12日才開箱驗貨,發現面料質量存在問題,不能正常使用,遂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丙公司拒絕。驗貨次日,甲公司所在地山洪暴發,絲質面料全部毀損。
甲公司未能按期償還丁銀行借款。丁銀行要求戊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戊公司拒絕,理由是:自己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享有先訴抗辯權。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是否有權解除與乙公司的絨布面料買賣合同?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還20萬元?并說明理由。
(3)適用定金罰則后,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賠償全部損失19萬元?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權解除與丙公司的絲質面料買賣合同?并說明理由。
(5)絲質面料遭山洪毀損的損失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6)戊公司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有權解除與乙公司的絨布面料買賣合同。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返還20萬元。根據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在本題中,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返還18萬元(退10萬元+定金懲罰8萬元)。
(3)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賠償全部損失19萬元。根據規定,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在本題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返還18萬元(其中對乙公司的定金懲罰為8萬元)之后,只能再要求乙公司賠償損失11萬元(19-8=11萬元)。
(4)甲公司無權解除與丙公司的合同。根據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5)損失由甲公司承擔。根據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由于標的物質量被視為符合約定,應認定丙公司已經成功完成交付,風險應由甲公司承擔。
(6)戊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據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2017B命題思路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