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符合SEO標題,符合用戶提問口吻的有: 合同法通則是什么 通則的適用性是怎樣的 準合同與傳統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是什么情形 《民法典》中通則與分編的關系
老師,可以理解成通則是除了買賣、借款、租賃及其他典型合同的合同類型嗎?還是說通則就是適用于任何類型的合同?這里的分編可以理解為類別嗎?
還有一個問題,準合同和前兩者的區別是?
謝謝。
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4-07-14 17:57:46 448人瀏覽
通則并不特指某種合同類型,而是合同法中的一般性規定,它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合同。所以,通則就是適用于任何類型的合同的基本規則。
分編可以理解為不同的類別或章節。在《民法典》合同編中,通則之后是典型合同和準合同兩個分編,它們對特定類型的合同進行了更具體的規定。
準合同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合同,它主要包括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兩種情形。與典型合同不同,準合同并不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形成的,而是基于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例如,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不當得利則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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