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是否只適用動產?
1.請問留置權是否只針對動產,不動產是否適用,比如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房子,是否可以算留置權。
2.對于孳息,這里老師說的老母雞下的蛋 ,可以收取,這里的收取也包括使用和處置嗎?另外如果問題1里的房子也算留置物的話,假如在房子的地下挖出了一箱不知來源的黃金珠寶,這個要按什么處理?
問題來源:
2.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須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產
(2)債權已屆清償期
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或返還占有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3)動產之占有與債權屬同一法律關系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3.留置物的范圍
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4.留置權人的孳息收取權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5.留置權人的保管義務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留置權的實現
(1)留置后的債務履行期限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60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2020CQ2)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黑老師
2022-03-19 10:47:12 1358人瀏覽
1.留置權僅適用動產,您說的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房子是不可以行使留置權的。
2.(1)天然孳息是直接取得物權,是既包括適用也包括處置,但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2)問題1的不動產是不得行使留置權的。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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