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和處分的區別是什么?
括號3,轉讓不動產,括號4轉讓或處分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首先,轉讓和處分有什么具體區別?哪個范圍大?
其次,其他財產權利到底是什么,有什么內涵?這個權利 是其他財產權利 還是 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 權利??
問題來源:
3.重大事項的決議辦法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張老師
2022-05-18 15:08:04 2041人瀏覽
是處分的范圍更大一點,所有權共有四個權能,分別為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以房屋所有權為例,處分房屋不僅包括轉讓房屋所有權,還包括出租、抵押、贈與、拆除等,這些都屬于處分房屋的范圍。
這里的其他財產權利只是一個概括性論述,指的是和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并列的一些財產權利,考試一般不會考察此處的其他財產權利具體包括什么。
這里是其他財產權利,不是其他財產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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