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12:委托代理(★)(P33)
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權的意思表示而發(fā)生,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權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授權的形式
(1)委托授權為不要式行為,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授權委托書),也可以采用口頭或者其他方式授權。
(2)職務授權
執(zhí)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nèi)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fā)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zhí)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3)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既可以向代理人進行,也可以向相對人為之,兩者效力相同。

王老師
2023-01-17 14:57:18 1739人瀏覽
身份行為,又稱“親屬行為”。是指基于意思表示而發(fā)生身份關系變動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如結婚行為、離婚行為、收養(yǎng)行為等。
用結婚的例子,雙方結婚要本人到場,不能通過第三人代理登記的行為。
但可以通過第三人傳達:想結婚,想要登記(意思表示)。
辦理自己辦理,但可以托人捎個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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