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表見代理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提示1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1)存在代理權的外觀;
(2)相對人不知道行為人行為時沒有代理權,且無過失。
提示2
“存在代理權的外觀”,在實踐中通常表現為:
(1)合同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或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使得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
(2)無權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權,且代理期限尚未結束,但實施代理行為時代理權已經終止。
提示3
表見代理對被代理人產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即在相對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發生法律關系,被代理人應受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拘束。被代理人不得以無權代理為由主張代理行為無效。

張老師
2022-03-26 16:36:10 1057人瀏覽
比如乙從甲公司離職了,乙以前一直代表甲公司與顧客簽訂牛奶買賣合同,但是乙離職(此時沒有代理權)也未告知顧客,隨后又拿著帶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顧客有理由相信)與顧客簽訂買賣合同,這就構成了表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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