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19-10-16 14:12:38 730人瀏覽
根據規定,破產申請受理后,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提起的個別清償的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這里,丁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就是,甲破產,乙欠甲錢,甲欠丁錢,丁是債權人,屬于丁就甲的財產對乙提起的個別清償的訴訟,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這里您可能是對代位權訴訟有些陌生,老師幫您舉例理解這里的代位權訴訟是如何操作的哈~
【案例】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100萬元,到期不能還本付息,同時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對丙公司的到期債權100萬元。此時,債權人乙銀行作為原告,可以對次債務人丙公司(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如果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乙銀行的代位權成立,判決由次債務人丙公司直接向債權人乙銀行履行清償義務。乙銀行勝訴,訴訟費用1萬元由次債務人丙公司負擔。
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惑,如仍有疑惑歡迎與老師繼續探討,老師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相關答疑
-
2025-05-21
-
2025-05-20
-
2019-10-17
-
2019-10-17
-
2019-10-17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