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03: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責任(★★★)(P289)
1.因果推定
投資者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即推定投資者的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2013年案例分析題.2016年案例分析題.2017年案例分析題)
【解釋1】虛假陳述實施日:(1)對于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等積極虛假陳述行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虛假陳述文件的日期,即可確定為虛假陳述實施日;(2)對于隱瞞和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則以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個期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解釋2】虛假陳述揭露日:(1)監管機關有關立案稽查的消息,可以作為揭露日的標志;(2)媒體的揭露行為是否可以作為虛假陳述揭露日,可與相關股票是否停牌掛鉤,如果媒體的揭露行為引起該股票價格急劇波動導致其停牌的,則可以認定其揭露行為的時日為虛假陳述揭露日。

劉老師
2019-10-05 14:25:35 1936人瀏覽
實施日之前買入的,在揭露日之后賣出,投資者的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原因是損失并不是虛假陳述行為造成的(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無關),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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