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人是什么,如何定義?
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60個月內,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導致上市公司發生以下根本變化情形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重組上市),應當依法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這里的收購人,是指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的人么?也就是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后,上市公司現在的實際控制人
問題來源:
考點2:重組上市(★★★)(P283)
【解釋】我們使用“重組上市”代替“借殼上市”,以區別監管意義上的借殼上市和商業意義上的借殼上市。并非所有商業意義上的借殼上市行為均納入監管范圍。
1.重組上市的界定(2015年案例分析題)
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60個月內,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導致上市公司發生以下根本變化情形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重組上市),應當依法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柳老師
2019-10-15 10:30:11 1426人瀏覽
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您的理解是正確的,但是不完整)
收可以是控股股東、是實際控制人或者是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的人。
購人是指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獲得或者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1)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投資者可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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