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05: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P28)
1.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與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
(1)法律效力不同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生效,在被撤銷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當然無效,從一開始即不發生法律效力。
(2)主張權利的主體不同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申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確認,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在訴訟或者仲裁程序中主動宣告其無效。
(3)行為效果不同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人對權利的行使擁有選擇權,如果撤銷權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的,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將終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銷。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一經撤銷,則視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溯及至行為開始,即自行為開始時無效。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則自始無效、絕對無效。
(4)行使時間不同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此種限制。

蔡老師
2022-06-22 11:20:22 904人瀏覽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生效,就說明合同在撤銷之前已經是生效了。 比如, 甲欺騙乙簽訂了照相機買賣合同, 欺詐的行為是屬于可撤銷,但如果乙不撤銷的話, 這個買賣合同是一直有效的。 除了乙, 誰也不能說甲這合同是可撤銷的, 從而在甲的手里把照相機拿走。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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