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債務人包括哪些人?
老師,答案說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我想問下,票據債務人不是承兌人和出票人嗎?這里的D不是啊。
問題來源:
(2012年)
A公司為支付貨款,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2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某商業銀行作為承兌人在票面上簽章。B公司收到該匯票后將其背書轉讓給C公司,以償還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C公司的名稱。C公司在被背書人欄內補記自己的名稱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D公司隨后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用于償付工程款,并于票據上注明:“工程驗收合格則轉讓生效”。
D公司與E公司因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未能驗收合格而發生糾紛。糾紛期間,E公司為支付廣告費,欲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F公司負責人知悉D公司與E公司之間存在工程糾紛,對該匯票產生疑慮,遂要求E公司之關聯企業G公司與F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該保證合同約定,G公司就E公司對F公司承擔的票據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是,G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任何內容,亦未簽章。
F公司于匯票到期日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以A公司未在該行存入足額資金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遂向C公司、D公司、E公司、G公司追索。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B公司對C公司的背書轉讓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B公司對C公司的背書轉讓有效。根據規定,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D公司對E公司的背書轉讓有效。根據規定,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
(3)D公司能否以其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為由,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
D公司可以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在本題中,F公司明知D公司與E公司的工程糾紛尚未解決,仍接受該匯票,故D公司可以基于該抗辯事由拒絕向其承擔票據責任。
(4)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并說明理由。
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根據規定,G公司未在票據上記載任何內容,亦未簽章,其行為不構成票據保證,G公司不屬于票據債務人,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追索權。
G公司應當向F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規定,盡管G公司不承擔票據保證責任,但G公司與F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適用《擔保法》有關保證責任的規定。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E公司不履行債務時,G公司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于老師
2020-09-28 18:55:16 1486人瀏覽
票據債務人不只是出票人和承兌人,票據上的背書人、保證人也是票據債務人。所以D也是票據債務人。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
2024-07-19
-
2023-08-22
-
2021-08-05
-
2021-07-15
-
202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