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老師
2019-10-17 14:42:34 668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企業出現解散事由時企業是可以自己把自己清算了,此時就會出現自己組織清算組的問題,如果自己組織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如果在規定期限內自己組織不了清算組或者一直拖者不清算損害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機構產生:
①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③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學員注意,此處的清算并不是破產清算,屬于解散清算,所以壓根跟管理人沒有半毛錢關系。管理人這個概念只有在破產清算才會出現,所以解散清算的規定與破產清算的規定,是平行的兩個規定,各自的職責區別記憶即可。
可以打印準考證啦,記得打印準考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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