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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董事會可由誰召集

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臨時董事會可由誰召集

公司分立 2021-06-25 13:07:30

問題來源:

 

第四板塊重大事項的變更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分立成乙、丙兩公司。根據分立協議,乙公司承繼甲公司20%凈資產,丙公司承繼甲公司80%凈資產以及所有負債。甲公司的到期債權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關公司立即清償債務。下列關于丁公司債務清償請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19

A.丁公司僅能請求乙公司對該債務承擔20%的責任

B.丁公司僅能請求丙公司對該債務承擔責任,不能請求乙公司對該債務承擔責任

C.丁公司可請求乙、丙公司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D.丁公司僅能請求丙公司對該債務承擔80%的責任

答案C

解析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查看完整問題

魏老師

2021-06-25 14:18:26 900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有限責任公司的臨時董事會召集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可由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監事會提議召集。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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