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債權人無權請求清償或擔保嗎?
為什么公司合并債權人有權請求公司清償或者提供擔保,而分立卻無權請求公司清償或者提供擔保呢?合并也是由合并后的主體擔責,分立是由分立后的主體承擔連帶責任,都是有人擔責的,為什么一個有權一個無權,這兩者的邏輯是什么,要不老是記混了.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C,D
答案分析:(1)選項A: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選項BC: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而非“60日”)在報紙上公告。(3)選項D:法律并沒有規定在公司分立的情形下,債權人有請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的權利。

劉老師
2020-10-12 11:54:00 2011人瀏覽
在公司合并中,被消滅公司的債務轉移不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直接由合并后繼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承繼。若與之合并的公司負債過多,可能會影響合并后繼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的償債能力。為此,《公司法》賦予了債權人一次“舉手發言的機會”:無論其債權是否到期,均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在公司分立中,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分立并未增加債權人的風險。因此,債權人沒有“請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钡臋嗬?/p>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
2025-05-20
-
2025-05-17
-
2025-05-16
-
2021-06-25
-
2021-06-25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