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P183)
1.發起人
(1)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解釋】發起人是否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要視其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否在中國境內。
2.發起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3.募集設立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4)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例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認股人繳納出資后,有權要求返還出資的情形有( )。(2014年)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
C.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情節嚴重
D.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
【答案】ABD

焦老師
2020-05-14 16:47:23 2623人瀏覽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時間也是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哈。根據《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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