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擔保總額的第二項和第三項是什么?
請問老師,關于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的第二項和第三項的區別是什么呢?我的理解是第二項是指累計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的30%,而第三項是一年內累計超過。但是這不是一個意思嗎?不管持續累積還是一年內,總之只要過了30%就要股東大會審批吧?
問題來源:
2.對上市公司擔保行為的規定
應當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的擔保事項 |
擔保總額過大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
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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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1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擔保 【鏈接】該項擔保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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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擔保額度過大 |
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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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特殊 |
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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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鏈接】該項擔保決議時應實行關聯表決權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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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搞不定” |
上市公司董事會擬決議公司擔保事項,而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3人),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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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規定的應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擔保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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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擔保事項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提示】不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公司擔保事項的最低審批機構為董事會 |
手寫板

張老師
2022-07-12 13:12:34 1668人瀏覽
第二項: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100萬,現在對外提供擔保達到了30萬,30萬之后的每一筆擔保都需要股東大會決議。
第三項:2020年末經審計凈資產100萬,2021年6月(1年內)公司擔保的金額就已經是30萬了,以后要再想提供擔保,就要股東大會決議,之前的不需要。
第二項是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為參照,第三項不僅有最近一期審計總資產為參照,還有時間要求。可以理解為只要超過30%就需要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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