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是什么意思?
4)第三人自愿代為履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
老師您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的,債務是全部轉移給第三人,事后與原債務人處理。還是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問題來源:
【知識點八】合同的履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原話復述:
1.相對性規則:
(1)真正的利他合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2)不真正的利他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由第三人履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4)第三人自愿代為履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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