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022年4月24日,甲向乙發出函件稱:“本人欲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紋鋼100噸。如欲購買,請于5月10日前讓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購買。但由于投遞錯誤,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達甲處。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會乙,而將鋼材售與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鋼材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span>
A.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甲對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B.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C.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權撤銷要約
D.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約人乙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甲時超過了承諾期限,由于甲未及時通知乙“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因此,該承諾于5月11日已經生效,甲、乙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且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

劉老師
2022-03-21 15:14:10 602人瀏覽
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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