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019年)
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借款70萬元,借期一年,約定到期本息一并償還100萬元。同時,甲以其市價100萬元的挖掘機作抵押,并約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償還,挖掘機歸乙所有。雙方簽訂抵押合同,但未作登記。
7月17日,甲、丙口頭約定,甲將挖掘機出租于丙,租期7個月。雙方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未作約定。
9月20日,挖掘機出現故障,無法正常工作。丙要求甲維修,甲拒絕。丙遂自行維修,花去維修費3萬元。丙要求甲支付該筆維修費,未果。
11月2日,甲電話通知丙解除租賃合同,要求丙在15日內返還挖掘機,但未給出任何理由。丙表示拒絕。
11月5日,丙將挖掘機出售于丁,丁不知道丙并非挖掘機的所有權人。同日,丁向丙支付100萬元,雙方約定11月16日交付挖掘機。
11月15日,丁得知挖掘機的所有權人是甲而不是丙,并且甲不知曉自己與丙的交易。當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況下,自行將挖掘機開走。
11月16日,丁將挖掘機以110萬元出售于戊。當日,戊依約付款,丁亦依約交付挖掘機。戊不了解挖掘機之前的交易情況,亦不知道丁并非挖掘機的所有權人。
11月17日,甲要求丙返還挖掘機,發現挖掘機已輾轉至戊手。甲遂請求戊返還挖掘機。
甲向乙的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償還借款本息,乙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甲按雙方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100萬元。甲辯稱,該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利率,故該合同無效。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與乙借款合同約定的100萬元本息中,多少金額的約定是無效的?并說明理由。
4.8萬元的約定無效。根據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2)乙向甲主張還款的100萬本息中,法院應支持多少金額?并說明理由。
法院應支持86.8萬元。根據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乙對挖掘機的抵押權是否已有效設立? 并說明理由。
乙的抵押權已經設立。根據規定,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交通運輸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甲和乙之間“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償還,挖掘機歸乙所有”的約定是否有效? 并說明理由。
該約定無效。根據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5)丙是否有權要求甲支付維修費?并說明理由。
丙有權要求甲支付維修費。根據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6)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是否因甲的解約通知而解除?并說明理由。
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因甲的解約通知而解除。根據規定,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甲是否有權要求戊返還挖掘機?并說明理由。
甲有權要求戊返還挖掘機。根據規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況下自行將挖掘機開走,該挖掘機屬于甲的“脫手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丁和戊均不能善意取得該挖掘機的所有權,該挖掘機的所有權仍屬于甲,甲有權要求戊返還挖掘機。

劉老師
2020-08-26 14:26:11 3816人瀏覽
是根據利率算出來的,70萬的本金借款,約定了30萬的利息,根據最多的法定利率36%x70萬=25.2萬,這才是法定利息范圍,所以30-25.2=4.8,多出來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利息。
因為還沒有支付利息,所以法院判決支持的利率是24%,也就是70x24%=16.8,再加上本金一共就是86.8萬。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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