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不按照職務授權直接有效的原因是什么?
這個案例甲公司是善意的,按照職務授權那個法條,乙公司對員工的職務授權限制不能對抗甲公司這個善意相對人,那么應該直接界定有效,為啥還要按狹義無權代理走?
問題來源:



王老師
2023-05-06 18:45:35 1026人瀏覽
職務授權:
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職務授權的更多的是針對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職務授權,該案例只是針對數量限制,并未詳細標明,所以不能往職務授權的規定去考慮。職務代理行為人實施的職務代理行為必須是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本題中無證據表明趙某有理由相信孫某有簽訂“大合同”的權限,所以雙方口頭達成的委托加工8萬件玩具的合同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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