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中的保證人與擔保人是一樣的意思嗎?
問題來源:



姜老師
2024-05-16 11:01:45 398人瀏覽
先訴抗辯權中的“保證人”與“擔保人”在廣義上是相似的,但具體語境中有所區別。一般來說,“擔保人”是一個更寬泛的概念,可以包括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等不同類型的擔保提供者。而“保證人”特指那些通過提供信用擔保(即保證)來為他人債務承擔責任的人。
在先訴抗辯權的語境中,通常討論的是一般保證的保證人。這類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享有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這就是所謂的“先訴抗辯權”。因此,在這個特定語境下,“保證人”指的是享有先訴抗辯權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
簡而言之,雖然“擔保人”和“保證人”在廣義上可互換,但在先訴抗辯權的討論中,“保證人”具有更特定的含義。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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