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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
2024-01-20 11:08:04 790人瀏覽
訴訟時效是請求權不行使達一定期間而失去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制度。除斥期間是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
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的區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
①訴訟時效一般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②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也可能適用于請求權(如受遺贈權)。
(2)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
①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
②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可主動審查。
【提示】對于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該“5年”的期間為除斥期間。
(3)法律效力不同
①訴訟時效屆滿只是讓債務人取得抗辯權,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②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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