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除權是什么?適用情形有哪些?
請問老師,破產清算程序中“別除權”里有這樣一條:別除權人如放棄優先受償的權利,其債權也不能轉為對破產人的破產債權。 這句話是什么意思?能否舉個例子?
問題來源:
第十四單元 破產清算程序
考點01:破產財產的變價(★)(P352)
1.在破產宣告后,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管理人應當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適時變價出售破產財產。
2.破產財產處置應當以價值最大化為原則,兼顧處置效率。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原則上以拍賣方式進行,但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人民法院要積極探索更為有效的破產財產處置方式和渠道,最大限度提升破產財產變價率。
采用拍賣方式進行處置的,拍賣所得預計不足以支付評估拍賣費用,或者拍賣不成的,經債權人會議決議,可以采取作價變賣或者實物分配方式。變賣或者實物分配的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兩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處理。(2019年新增)
3.破產財產的變價出售必須以價值最大化即債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不能與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掛鉤,職工安置是政府應負責解決的問題,不允許以低價向購買者出售破產財產的方式換取其對職工的就業安置,以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方式解決政府的財政與工作困難。(2019年新增)

劉老師
2019-10-14 13:18:07 983人瀏覽
1.這句話的適用情形為破產企業以自己的設備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也就是說,在這個債權債務關系中,破產企業只是擔保人,在別除權人人放棄了優先受償權后,破產企業就退出了這個債權債務關系,該債務就與破產企業沒有關系了。
2.舉例: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100萬元,丙公司以其設備設定抵押,丙公司破產。在本案中:(1)丙公司只是擔保人,并非主債務人,主債務人是甲公司;(2)如果乙銀行放棄了對該設備的優先受償權,則100萬元的債務和丙公司就沒有任何關系了( 其債權不能轉為對破產人的破產債權),乙銀行只能找主債務人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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