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債務與普通債權的區別是什么?
老師我想問下,什么情況下作為共益債務,什么情況下作為普通債權,答案中說如果破產申請受理后,是作為共益債務,破產申請前是作為普通債權,是不是所有的都是這樣區分的,
問題來源:
【案例3】(本小題12分。)
自2016年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7年1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15年8月,A公司將自己一輛市場價格為100萬元的小汽車作價40萬元賣給了知情的甲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
(2)A公司自2016年6月開始拖欠職工工資,普通員工工資全部停發;各高級管理人員自2016年6月起停發績效獎金,但月工資正常發放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產申請后,管理人要求各高級管理人員返還其領取的2016年6月至12月的工資。
(3)A公司應付乙公司貨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2016年12月1日,2016年11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了該筆貨款。

劉老師
2019-10-14 13:24:38 2143人瀏覽
1、共益債務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2、不能這樣簡單區分哦~您可以按照這條主線進行梳理,將破產申請受理后也作為普通債務清償的內容特殊記憶,對您的法條記憶有幫助,作為普通債權的內容沒有像共益債務、破產費用那樣的具體詳細,破產申請受理前的債務一般都是普通債權清償,但是破產申請受理后也有作為普通債務清償的情況呢~
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惑,如仍有疑惑歡迎與老師繼續探討,老師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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