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李老師
2019-09-30 14:10:03 1264人瀏覽
1.如果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之后,則可以作為共益債務進行清償。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原權利人無法取回該財產的,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導致原權利人損害產生的債務,作為共益債務清償。
2.對于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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