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六、匯票付款
1.概念
匯票付款,是指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依照匯票文義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2.提示付款期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3.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匯票債務人的責任解除。

張老師
2022-06-23 16:37:56 1137人瀏覽
提示付款跟提示承兌不一樣的,不要看成一個事。即先提示承兌,再去提示付款。
通俗點理解,你得先跟付款人打招呼,人家承諾了,也就是說承兌了,日后你在來提示付款,也就是來要錢。不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至于提示日期是不是就是承兌日期,這個不一定的。因為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見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于付款人承兌日起經過一定期間方能付款的匯票。
出票后一個月內提示承兌是指需要在出票后的一個月內拿著票據去提示承兌。
到期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是指在到期日后的10日內去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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