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4-07-14 13:34:11 627人瀏覽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當和解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時,這并不影響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說,保證人仍然需要按照原來的保證合同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來承擔保證責任。和解協議只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約定,它不能改變或影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所以,即使債務履行期限在和解協議中被延期,保證人仍然需要按照原來的約定履行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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