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02:破產債權的核查與確認(★★)(P368)
1.登記造冊
管理人應當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對所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造冊,形成債權申報登記冊。管理人不得以其認為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或者不能成立等為由拒絕編入債權申報登記冊。(2016年案例分析題、2017年案例分析題)
2.編制債權表
管理人應當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對債權的性質、數額、擔保財產、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是否超過強制執行期間等情況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
3.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管理人依法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經核查后,管理人、債務人、其他債權人等對債權無異議的,列入債權確認表中。
4.人民法院確認
債權確認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但允許通過提起債權確認訴訟予以修正。
5.債權確認訴訟
(1)債務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將被異議債權人列為被告。
(2)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他人債權有異議的,應將被異議債權人列為被告。
(3)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本人債權有異議的,應將債務人列為被告。
(4)對同一筆債權存在多個異議人,其他異議人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

張老師
2022-06-26 12:49:53 730人瀏覽
因為債權人雖然申報了,但是管理人并不一定是全部認可的。例如債權人申報了一份100萬的債權,但是管理人認為債權只有80萬而不是100萬,就只登記記載了80萬,那么此時給債權人一個提出異議的權利就可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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