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015年)
A公司因拖欠B公司債務被訴至人民法院并敗訴,判決生效后,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A公司仍無法完全清償B公司債務。A公司的債權人C公司知悉該情況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A公司的破產申請,A公司提出異議:第一,A公司賬面資產仍大于負債;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債權向A公司提出清償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斷其債權能否獲得清償。人民法院駁回A公司的異議,于8月12日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債權債務過程中發現如下事項:
(1)2013年6月,D公司向甲銀行借款80萬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設備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償還,經A公司、D公司和甲銀行協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設備依法變現,所得價款全部用于償還借款本息,但尚有14萬元未能清償。
(2)2013年9月,A公司向乙銀行借款50萬元,借期6個月,E公司為此提供保證擔保。2014年2月2日,A公司提前償還借款。
(3)2013年11月,F公司向A公司訂購一批汽車零部件,合同價款30萬元,A公司交貨后,F公司一直未付款,獲悉人民法院受理針對A公司的破產申請后,F公司以30萬元的價格受讓了G公司對A公司的58萬元債權,之后,F公司向管理人主張以其受讓G公司的債權抵銷所欠A公司的債務。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畢老師
2022-07-18 06:00:00 3785人瀏覽
根據規定: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內債務人提前清償的未到期債務,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經到期,管理人請求撤銷該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該清償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且債務人有破產原因的除外。
老師給您梳理一下:
(1)受理前1年內提前清償的未到期債務+受理前已經到期,通常不可以撤銷;
(2)上述情形+清償行為發生在受理前6個月內+債務人有破產原因,可以撤銷。
相關答疑
-
2024-08-14
-
2024-07-30
-
2024-06-25
-
2023-08-06
-
2021-08-13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