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李老師
2021-08-08 16:54:48 706人瀏覽
破產申請受理時間是 2020年7月1日,甲公司提前償還戊銀行借款時間是 2020年4月1日 ,雖然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但4月1日清償時沒有出現破產原因,是2020年6月1日,債務人甲公司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所以不能用破產申請前6個內進行清償這個角度回答,管理人是不能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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