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問題3】丙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說明理由。
【答案】丙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根據規定,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滿老師
2020-09-26 09:07:22 924人瀏覽
是的呢~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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