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標準 | 類型 | 典型例子與重要闡釋 |
民事法律行為基于幾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 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如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追認權,法定解除權,債務的免除,拋棄動產,遺囑行為 |
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 因兩方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如合同,不論買賣合同還是贈與合同,均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但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 |
民事法律行為基于幾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 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 決議是典型的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區別于合同: (1)決議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多數決的方式作出,而且對沒有表示同意的成員也具有拘束力 (2)決議中的意思表示不僅對發出表示的成員有拘束力,而且主要對表示者共同代表的法人有拘束力 |
當事人是否互為給付一定代價 | 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 區分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如買賣合同)與無償民事法律行為(如贈與行為、無償委托)的意義在于: (1)確定行為性質,法律規定某些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有償的或者無償的 (2)認定行為效力,有償民事法律行為顯失公平時,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撤銷該行為,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則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 |
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 ||
當事人是否互為給付一定代價 | 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 (3)確定行為人的責任,通常有償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責任要重于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4)主張債權人的撤銷權,如果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債權人才可行使撤銷權;如果是無償民事法律行為,則無須考慮當事人的主觀意圖即可主張撤銷權 |
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 ||
法律行為效果不同 | 負擔行為 | (1)使一方相對于他方承擔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權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請求權 (2)這種給付義務既可以是作為的,也可以是不作為的 (3)負擔行為產生的是債法上的法律效果 |
處分行為 | (1)處分行為是直接導致權利發生變動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需要義務人積極履行給付義務 (2)物權行為是典型的處分行為 | |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 | 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 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如票據行為 |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 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當事人自由選擇形式即可成立,該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買賣合同 | |
民事法律行為之間的關系 | 主民事法律行為 | 當事人之間訂立一項借貸合同,為保證該合同的履行,又訂立一項擔保合同,其中借貸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區分主民事法律行為和從民事法律行為的意義在于:從民事法律行為的存廢由主民事法律行為決定,主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從民事法律行為也就不能存在 |
從民事法律行為 |

姜老師
2024-05-16 11:49:00 518人瀏覽
比如甲欠乙100萬元,甲到期不能清償,甲卻把100萬元的設備以60萬元的低價賣給丙,丙知情,乙可以撤銷甲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債務人的相對人指的是丙。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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