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代理
(1)什么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相對人(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種類
①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②法定代理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對被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要求
①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
非以被代理人名義而是以自己的名義代替他人實施的法律行為,不屬于代理行為,例如行紀(以行紀商名義實施)、寄售(以寄售商店名義出售)、無權處分(以無處分權人名義實施)均不屬于代理。
②在代理權限內實施,否則將構成無權代理。
③獨立向相對人進行意思表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有權根據情況獨立進行判斷,并直接向相對人進行意思表示,以實現代理目的。傳遞信息、中介行為等非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行為,不屬于代理行為。
(4)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有效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這使代理行為與無效代理行為、冒名欺詐等行為區別開來。
(5)代理的適用范圍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訂立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等;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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