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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據權利
(1)票據權利(也稱票據債權),是指持票人基于票據行為而取得的、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首次追索權和再追索權)。
(2)持票人
字面含義為“占有票據的人”,在票據法上一般用來指稱票據權利人。
(3)付款請求權是第一順位的票據權利,追索權是第二順位的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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