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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七、金融資產
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對金融資產進行合理的分類。金融資產一般劃分為以下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攤】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綜(股)、綜(債)】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損(股)、損(債)】
一、金融資產的分類
(一)關于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指企業如何管理其金融資產以產生現金流量。
業務模式決定企業所管理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來源是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出售金融資產還是兩者兼有。
(二)具體業務模式(3種模式)
1.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存續期內)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產存續期內收取合同付款來實現現金流量,而不是通過持有并出售金融資產產生整體回報。
2.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對于實現其管理目標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3.其他業務模式
(三)關于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
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約定的、反映相關金融資產經濟特征的現金流量屬性。
企業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攤】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綜(債)】,其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應當與基本借貸安排相一致。(本金、利息)
(四)金融資產的具體分類
(五)金融資產分類的特殊規定
1.初始確認時:
企業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如:企業投資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權)
【特別提示】
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
分錄如下: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倒擠:含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2.后續賬務處理:
(1)確認持有期間的股利收入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2)公允價值的后續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或反向。
(3)不需計提減值準備(★★★)
【特別提示】
除了獲得的股利(明確代表投資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除外)計入當期損益外,其他相關的利得和損失(包括匯兌損益)均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且后續不得轉入當期損益。
(4)當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留存收益。
【補充例題】
(1)2×16年5月6日,甲公司支付價款1 016萬元(含交易費用1萬元和已宣告發放現金股利15萬元),購入乙公司發行的股票200萬股,占乙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0.5%。
甲公司將其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
(2)2×16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15萬元。
(3)2×16年6月30日,該股票市價為每股5.20元。
(4)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該股票;當日,該股票市價為每股5.00元。
(5)2×17年5月9日,乙公司宣告發放股利4 000萬元。
(6)2×17年5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
(7)2×17年5月20日,甲公司由于某特殊原因,以每股4.9元的價格將股票全部轉讓。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正確答案】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金額單位:元)
(1)2×16年5月6日,購入股票: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 10 010 000
應收股利 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160000
股票單位成本=10 010 000÷2 000 000=5.005(元/股)
(2)2×16年5月10日,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150 000
貸:應收股利 150 000
(3)2×16年6月30日,確認股票價格變動: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390 000
【(5.20-5.005)×2 000 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390 000
(4)2×16年12月31日,確認股票價格變動:
借:其他綜合收益 400 000
【(5.00-5.20)×2 000 000】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400 000
(5)2×17年5月9日,確認應收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200 000(40 000 000×0.5%)
貸:投資收益 200 000
(6)2×17年5月13日,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200 000
貸:應收股利 200 000
(7)2×17年5月20日,出售股票:
【相關說明】
1.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1)取得相關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
(2)相關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屬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實際存在短期獲利模式。
(3)相關金融資產屬于衍生工具。(特殊情況除外)
2.公允價值選擇權(直接指定)
(1)在初始確認時,為了提供更相關的會計信息,企業可以將一項金融資產、一項金融負債或者一組金融工具(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者金融資產及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該指定應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
②根據正式書面文件載明的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對金融負債組合或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進行管理和業績評價,并在企業內部以此為基礎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2)企業將一項金融資產、一項金融負債或者一組金融工具(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者金融資產及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一經做出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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