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財會狂歡節 > 私塾課> 增值稅法律制度(7)
講師: 黃潔洵
第五單元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考點框架
考點1:銷售貨物類免征增值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例題·判斷題】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從農業生產者處購進的自產谷物,其繳納增值稅時適用零稅率。( )(2011年)
【答案】×
【解析】(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谷物(初級農產品),適用11%的低稅率;(2)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谷物,免征增值稅。
【注意】本題老師在講解過程中是按照新稅率10%講解,但由于本題是2011年真題所以解析中稅率為11%。
考點2:銷售服務、不動產及無形資產類免征增值稅項目(★★)
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殯葬服務。
6.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7.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8.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9.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0.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1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1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13.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4.個人轉讓著作權。
15.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16.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運輸代理服務。
17.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18.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19.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20.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21.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22.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23.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24.隨軍家屬就業。
25.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26.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27.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28.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29.境內的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例題1·多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應繳納增值稅的有( )。(2018年)
A.生產企業銷售自產貨物的銷售收入
B.廣告公司提供廣告設計服務的收入
C.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收取的學費收入
D.商業銀行對個人貸款的利息收入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例題2·多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中,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有( )。(2018年)
A.軟件服務
B.研發服務
C.知識產權服務
D.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知識產權服務,免征增值稅。
【例題3·多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服務中,適用零稅率的有( )。(2017年)
A.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物流輔助服務
B.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軟件服務
C.在境內載運旅客出境的國際運輸服務
D.納稅人提供的直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免征增值稅;(2)選項D: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
【例題4·單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是( )。(2015年)
A.國際運輸服務
B.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C.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D.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答案】A
【解析】(1)選項A:適用零稅率;(2)選項BCD:免征增值稅。
第六單元 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考點框架
考點1: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例題·單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進口貨物申報納稅的地點為( )。(2017年)
A.收貨人取得進口貨物地
B.收貨人機構所在地
C.進口貨物銷售地
D.進口貨物報關地
【答案】D
【解析】進口貨物應納的增值稅,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考點2:納稅期限(★)
1.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提示】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
2.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考點3: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2)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③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專用發票;
④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⑤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⑥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⑦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⑧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2.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用品)、化妝品等消費品;
(2)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例題1·單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的下列銷售行為中,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是( )。(2018年)
A.藥店銷售免稅藥品
B.化妝品商店零售化妝品
C.食品店向消費者個人銷售食品
D.汽車廠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企業銷售汽車
【答案】D
【解析】(1)選項A:銷售貨物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選項B: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用品)、化妝品等消費品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3)選項C: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題2·單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的下列行為中,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是( )。(2016年)
A.商店向一般納稅人出售辦公用品
B.書店向個人銷售圖書
C.律師事務所免費為社會公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D.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有償運輸服務
【答案】A
【解析】(1)選項BD: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選項C: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在本題中,律師事務所為社會公眾無償提供咨詢服務的行為,不視同銷售,不繳納增值稅,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題3·單選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業務中,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是( )。
A.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房屋
B.百貨公司向小規模納稅人零售食品
C.超市向消費者個人銷售紅酒
D.會計師事務所向一般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
【答案】D
【解析】(1)選項AC: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選項B: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七單元 大題精析
【例題1·簡答題】
(2016年)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位于珠海,專門從事家用電器生產和銷售。2018年6月發生如下事項:
(1)將自產的冰箱、微波爐贈送給偏遠地區的小學,該批冰箱和微波爐在市場上的含稅售價共為58萬元。
(2)將自產的家用電器分別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機構用于銷售,不含稅售價分別為250萬元和300萬元,該公司實行統一核算。
(3)為本公司職工活動中心購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20萬元,增值稅額為3.2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問題1】事項(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需要,簡要說明理由并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不需要,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事項(1)需要計算的銷項稅額=58÷(1+16%)×16%=8(萬元)。
【問題2】事項(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需要,簡要說明理由并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不需要,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的,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在本題中,甲公司實行統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顯然不屬于同一縣(市),相關移送行為應視同銷售貨物,需要計算的銷項稅額=250×16%+300×16%=88(萬元)。
【問題3】事項(3)中,甲公司負擔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負擔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根據規定,購進貨物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本題中,甲公司購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體福利(職工活動中心),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例題2·簡答題】
(2016年)甲制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0月發生如下經營業務:
(1)以折扣方式銷售應稅藥品一批,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欄注明銷售額20萬元,“備注”欄注明折扣額4萬元。
(2)從國外進口一臺設備,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200萬元,進口關稅稅率為10%,該設備專門用于免稅藥品的生產。
(3)將新研制的一批應稅藥品贈送給某醫院,該批藥品的成本為500萬元,該藥品系經批準生產的新藥,沒有同類藥品的銷售價格,藥品的成本利潤率為10%。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問題1】業務(1)中,折扣額可否從銷售額中扣除?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根據規定,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問題2】(2)計算業務(2)應繳納的增值稅額,該增值稅額是否可以抵扣?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①應納增值稅=200×(1+10%)×16%=35.2(萬元)。
②該增值稅額不得抵扣。根據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本題中,該設備專門用于免稅藥品的生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問題3】計算業務(3)的銷項稅額。
【答案】銷項稅額=500×(1+10%)×16%=88(萬元)。
【例題3·簡答題】
(2013年)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電動工具,2018年6月,甲公司發生如下事項:
(1)6月3日,購入一批鋼材,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80萬元,增值稅額12.8萬元。
(2)6月11日,處理一批下腳料,取得含稅銷售收入3.48萬元。
(3)6月23日,因管理不善,當月購進的鋼材部分被盜,不含稅金額12萬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并在當月抵扣,甲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
要求: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問題1】甲公司當期購入鋼材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全額扣除?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當期購入鋼材的進項稅額不能全額扣除。根據規定,當月購進的鋼材因管理不善被盜的部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當期購入鋼材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2.8-12×16%=10.88(萬元)。
【問題2】甲公司銷售下腳料應納的增值稅稅額是多少萬元?
【答案】銷售下腳料應納增值稅=3.48÷(1+16%)×16%=0.48(萬元)。
【例題4·綜合題】
(2010年)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白酒和果酒。2018年10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購進業務:從國內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80萬元、增值稅12.80萬元,由于運輸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丟失3%;從國內購進一臺生產用機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1.6萬元;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勞保用品,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萬元、增值稅0.06萬元。
(2)材料領用情況:職工食堂領用以前月份購進的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材料,成本5萬元。該材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
(3)銷售業務: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白酒,合同規定,不含稅銷售額共計200萬元,本月應收回60%貨款,其余貨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實際收回貨款50萬元。銷售白酒時向運輸單位支付銷貨運費3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為0.3萬元。銷售果酒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萬元,另收取優質費3.48萬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符合稅法規定并在本月認證抵扣。
該酒廠財務人員當月在申報增值稅時計算過程如下: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2.8+1.6+0.06=14.46(萬元)
當期銷項稅額=(200+15)×16%=34.4(萬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34.4-14.46=19.94(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指出該酒廠財務人員當月申報增值稅時存在哪些問題,并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該酒廠財務人員申報增值稅時存在下列問題:
(1)運輸途中因保管不善丟失3%的原材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根據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勞務、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職工食堂領用以前月份購進的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材料未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根據規定,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銷貨支付的運費未作進項稅額抵扣,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進行抵扣。
(4)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應按照銷售額全額計算銷項稅額。根據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5)銷售果酒取得的優質費未作為價外費用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優質費屬于價外費用,應當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綜上所述:
(1)該酒廠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2.8×(1-3%)+1.6+0.06-5×16%+0.3=13.58(萬元)
(2)當期銷項稅額=200×60%×16%+15×16%+3.48÷(1+16%)×16%=22.08(萬元)
(3)當期應納增值稅=22.08-13.58=8.5(萬元)。
【例題5·綜合題】
(2017年)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電冰箱的生產和銷售,2018年6月發生如下事項:
(1)購進生產用鋼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280萬元,委托某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將該批鋼材運回,取得承運部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運費10萬元。
(2)進口鋼材一批,支付給國外的購貨款120萬元(人民幣,下同)、到達我國海關以前的運輸裝卸費11萬元、保險費13萬元。海關代征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后,開具了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將一批壓縮機銷售給某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收入27.84萬元。
(4)將一批A型電冰箱賒銷給乙公司,雙方在書面合同中約定6月15日付款。6月15日甲企業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為1040萬元;乙公司于6月30日支付貨款,當日還依約支付了5.8萬元的違約金。
(5)將自產的10臺A型電冰箱(總成本為3.5萬元)贈送給當地的敬老院。
(6)將甲企業新試制的2臺B型電冰箱用于本企業的職工食堂,每臺成本1萬元,市場上無B型電冰箱的銷售價格。
已知:甲企業進口鋼材的關稅稅率為7%;A型電冰箱當月平均不含稅售價為每臺0.75萬元;A型電冰箱和B型電冰箱的成本利潤率均為10%;甲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在當期均已通過認證。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問題1】計算事項(1)中甲企業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答案】事項(1)中甲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280×16%+10×10%=45.8(萬元)。
【解析】①購進鋼材、接受運輸服務用于生產,且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②鋼材適用16%增值稅稅率,交通運輸服務適用10%增值稅稅率。
【問題2】計算事項(2)中甲企業應向海關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答案】事項(2)中甲企業應向海關繳納的增值稅稅額=(120+11+13)×(1+7%)×16%=24.65(萬元)。
【解析】①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等應當計入關稅完稅價格;②關稅完稅價格=120+11+13=144(萬元);③關稅稅率在已知條件中已經提供,為7%;④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1+關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問題3】計算事項(3)中甲企業的銷項稅額。
【答案】事項(3)中甲企業的銷項稅額=27.84÷(1+16%)×16%=3.84(萬元)。
【解析】這是銷項!一般納稅人銷項稅額的計算與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無關。
【問題4】計算事項(4)中甲企業的銷項稅額。甲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何時?說明理由。
【答案】事項(4)中甲企業的銷項稅額=[1040+5.8÷(1+16%)]×16%=167.2(萬元)。
【解析】①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原則上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1040萬元”的價款在6月15日發生納稅義務,應確認銷項稅額;②“5.8萬元”的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由于以直接收款方式獲得,在6月30日納稅義務發生,應價稅分離后并入6月份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問題5】事項(5)中甲企業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需要,說明理由并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不需要,說明理由。
【答案】需要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將自產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銷售貨物處理。銷項稅額=10×0.75×16%=1.2(萬元)。
【解析】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在本題中,已知條件已經給出A型電冰箱當月平均不含稅售價,應以該價格計算銷項稅額,不需要組成計稅價格進行計算。
【問題6】事項(6)中甲企業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需要,說明理由并計算銷項稅額;如果不需要,說明理由。
【答案】
①需要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視同銷售貨物處理。
②銷項稅額=2×1×(1+10%)×16%=0.352(萬元)。
【解析】事項(6)和事項(5)均視同銷售貨物,但由于事項(6)為“新試制”產品,甲企業和市場上均無同類產品銷售價格,應當組成計稅價格進行計算。銷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增值稅稅率。
200學力值
解鎖當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