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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黃潔洵
專題五 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考點2:視同銷售(★★★)
(一)視同銷售貨物
1.代銷業務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相關鏈接1】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例如,上述案例中的甲企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相關鏈接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例如,上述案例中的乙商場),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貨物移送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3.自產、委托加工、購進貨物的特殊處置
①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②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③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例題1·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的下列行為中,應視同銷售貨物的是( )。(2018年)
A.將購進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B.將購進的貨物分配給投資者
C.將購進的貨物用于生產經營
D.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答案】B
【解析】(1)選項AD:將購進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集體福利的,不視同銷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2)選項C:將購進的貨物用于生產經營,正??紤]進項稅額抵扣。
【例題2·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下列行為中,不應視同銷售貨物的是( )。(2017年)
A.將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
B.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C.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
D.將自產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答案】B
【解析】(1)選項CD:自產的貨物,不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還是用于投資、分配、無償贈送,均視同銷售貨物。(2)選項AB: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不視同銷售貨物;用于投資、分配、無償贈送的,視同銷售貨物。
【例題3·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下列行為中,不應視同銷售的是( )。(2013年)
A.將購進的貨物用于本單位職工集體福利
B.將自產的貨物捐贈給貧困地區的兒童
C.將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D.將自產的貨物分配給投資者
【答案】A
【解析】(1)選項BCD: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不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還是用于投資、分配、無償贈送,均視同銷售貨物。(2)選項A: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用于投資、分配、無償贈送的,視同銷售貨物。
【例題4·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行為中,屬于視同銷售貨物的有( )。(2011年)
A.將購進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B.將本企業生產的貨物分配給投資者
C.將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D.將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
【答案】BCD
【解析】(1)選項BC: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不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還是用于投資、分配、無償贈送,均視同銷售貨物。(2)選項AD: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用于投資、分配、無償贈送的,視同銷售貨物。
(二)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1】(1)甲公司為災區民眾免費提供餐飲服務:由于其服務對象為公益事業、社會公眾,不視同銷售餐飲服務,不繳納增值稅;
(2)關聯公司之間無償轉讓房屋產權:由于受讓方既非公益事業,也非社會公眾,該轉讓行為應視同銷售不動產,依法計繳增值稅。
【案例2】甲公司將房屋出租給乙餐館,不收取租金,但甲公司工作人員可以在乙餐館免費就餐。本案看似無償、實際有償,甲公司的房屋出租行為屬于銷售不動產租賃服務,征收增值稅;乙餐館提供的免費就餐服務屬于銷售餐飲服務,征收增值稅。
考點3: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其他規定(★★)
(一)非營業活動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2.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即下列情形不繳納增值稅):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單位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于非營業活動,不征收增值稅;但單位將自產的貨物作為集體福利發放,應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例題1·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屬于視同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有( )。(2018年)
A.單位向客戶無償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
B.單位向客戶無償提供運輸服務
C.單位向本單位員工無償提供搬家服務
D.單位向本單位員工無償提供房屋裝飾服務
【答案】AB
【解析】(1)選項AB: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屬于視同銷售,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2)選項CD: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于非經營活動,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例題2·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應當繳納增值稅的是( )。(2016年)
A.建筑公司員工接受本公司的工作任務設計建筑圖紙
B.客運公司為本公司員工提供班車服務
C.運輸公司為災區免費提供運輸救災物資的服務
D.母公司向子公司無償轉讓商標權
【答案】D
【解析】(1)選項AB:屬于非經營活動,不繳納增值稅;(2)選項C:運輸公司的免費運輸服務系為公益事業(災區)提供,不視同銷售處理,不計繳增值稅;(3)選項D:母公司的轉讓行為既非向公益事業,也并非以社會公眾為對象,應視同銷售處理,依法計繳增值稅。
(二)“境內”
1.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1)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2)銷售勞務的應稅勞務發生地在境內;
(3)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5)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2.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題3·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不屬于我國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是( )。(2018年)
A.境外單位德國某公司轉讓專利權供我國某公司在北京使用
B.境外單位法國某酒店為我國科研團隊提供在巴黎的住宿服務
C.境外單位美國某公司為我國某公司在上海的樓宇提供裝飾服務
D.境外單位日本某公司出租設備供我國某公司在廣州使用
【答案】B
【解析】(1)選項ACD: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屬于在中國境內銷售服務,屬于我國增值稅征稅范圍;(2)選項B: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不屬于我國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三)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征收增值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4.縫紉業務,征收增值稅。
5.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
考點4:增值稅的稅率(★★★)
(一)基本稅率:16%
1.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稅法規定適用10%稅率或者零稅率的外,稅率為16%;
2.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6%;
3.銷售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6%。
(二)低稅率
1.適用10%稅率的貨物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
(1)“涉農”:糧食等農產品、農藥、農膜、化肥、沼氣;
【提示】適用10%稅率的農產品,是指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2)“涉民”: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
(3)“涉文”: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二甲醚。
2.一般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0%。
3.一般納稅人提供增值電信、金融、現代(除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租賃服務外)、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除轉讓土地使用權外),稅率為6%。
(三)零稅率
【提示】零稅率VS免稅:零稅率不同于免稅。以貨物為例,出口貨物免稅僅指在出口環節不征收增值稅;零稅率是指對出口貨物除了在出口環節不征增值稅外,還要對該產品在出口前已經繳納的增值稅進行退稅,使該出口產品在出口時完全不含增值稅稅款,從而以無稅產品進入國際市場。
1.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1)國際運輸服務。
①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②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③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①研發服務;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③設計服務;
④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⑤軟件服務;
⑥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⑦信息系統服務;
⑧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⑨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⑩轉讓技術。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例題1·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下列服務中,適用6%稅率的是( )。(2017年)
A.交通運輸服務
B.不動產租賃服務
C.建筑服務
D.信息技術服務
【答案】D
【解析】在營改增業務中:(1)銷售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稅率為16%;(2)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選項A)、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選項C)、不動產租賃服務(選項B),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稅稅率為10%;(3)其他營改增服務(例如,選項D)的增值稅稅率為6%。
【例題2·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應稅行為中,適用10%稅率的有( )。(2017年)
A.提供動產租賃服務
B.提供增值電信服務
C.轉讓土地使用權
D.提供建筑服務
【答案】CD
【解析】(1)選項A: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2)選項B: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
【例題3·單選題】甲餐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8月,甲餐飲企業提供餐飲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該企業當月的銷項稅額為( )萬元。(2016年)
A.4.8
B.8.8
C.10.4
D.13.6
【答案】A
【解析】餐飲服務屬于生活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因此,該企業當月的銷項稅額=80×6%=4.8(萬元)。
【例題4·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甲公司將一套機器設備出租給乙公司,收取了不含稅租金10萬元。甲公司該筆收入的銷項稅額為( )萬元。(2016年)
A.1.6
B.1.2
C.1.0
D.0.6
【答案】A
【解析】將機器設備出租屬于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6%;因此,甲公司該筆收入的銷項稅額=10×16%=1.6(萬元)。
【例題5·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提供電信服務。2018年7月,甲公司提供基礎電信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提供增值電信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甲公司對不同種類服務的銷售額分別核算。甲公司當月的銷項稅額為( )萬元。(2016年)
A.10.8
B.14.8
C.18
D.28.8
【答案】B
【解析】基礎電信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0%,增值電信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因此,甲公司當月的銷項稅額=100×10%+80×6%=1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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