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財會狂歡節 > 私塾課> 間接法計算企業所得稅的基礎知識
講師: 黃潔洵
專題四 間接法計算企業所得稅的基礎知識
一、什么是直接法、間接法
1.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2.應納稅所得額
(1)直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提示】“應納稅所得額”可以理解為稅法口徑的利潤,上述公式中的各項計算要素均應按稅法口徑確定,初學企業所得稅應當注意轉換思路(衡量、判斷標準)。
(2)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二、什么是納稅調增、納稅調減
1.何謂納稅調整增加額?
(1)甲企業2018年度會計利潤為100萬元,在計算其會計利潤時扣除了一項費用8萬元:
①假定,按照稅法規定該項費用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②假定,按照稅法規定該項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最多只能扣除5萬元。
(2)甲企業2018年度會計利潤為100萬元,假定,其有一項收益8萬元,在計算會計利潤時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可以不作收入處理,但按照稅法的規定該項收益應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何謂納稅調整減少額?
(1)甲企業2018年度會計利潤為100萬元,在計算其會計利潤時扣除了一項費用8萬元;假定,按照稅法的規定,該項費用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6萬元(在8萬元的基礎上允許再加計扣除8萬元):
(2)甲企業2018年度會計利潤為100萬元,其中包含一項收益8萬元,但該收益按照稅法的規定可以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納稅調整的具體應用
1.業務招待費支出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案例1】甲公司主要生產空調,2018年度會計利潤為200萬元,取得銷售收入3000萬元,廣告費支出400萬元。
【案例2】甲公司主要生產空調,2018年度會計利潤為200萬元,取得銷售收入3000萬元,廣告費支出400萬元;上一年度結轉廣告費60萬元。
3.國債利息收入
【案例】甲公司主要生產空調,2018年度會計利潤為2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元。
4.“三新”研究開發費用的扣除
“三新”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
(1)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2)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政策提示】根據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案例】甲公司主要生產空調,會計利潤為200萬元,發生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30萬元,已計入管理費用。
200學力值
解鎖當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