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法二》易錯易混知識點考前匯總
4.特許權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的辨析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特許權費,可以理解為特許經營某種商品或服務收取的費用,例如奧運特許商品,收取特許權費,特許經營商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向奧組委支付特許權費。特許權費的比例一般為商品零售價的5-15%。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5.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處理的辨析
企業所得稅中,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增值稅中,買一贈一,贈送的商品要視同銷售,按贈送商品的市場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舉例:企業推出促銷措施:買一件2000元(不含稅價)的西裝,贈送一件價值400元(不含稅價)的襯衣。西裝和襯衣的成本分別是1200元和200元。
在增值稅上分別繳納增值稅,西裝增值稅=2000×17%=340(元),襯衣增值稅=400×17%=68(元)。
企業所得稅上: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將2000元的銷售收入按照西裝和襯衣的公允價值分攤。
即:西裝分攤=2000/(2000+400)×2000=1666.67(元)
襯衣分攤=400/(2000+400)×2000=333.33(元)
6.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實際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如何理解
舉例:A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15%,本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所以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000×15%=150(萬元);B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本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所以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000×25%=250(萬元);A和B是關聯企業,看得出來,A企業是低稅負的企業,也就是A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關聯方B的稅負,其他因素都不考慮。
這時候我們加一個條件,假設A向B借款,產生利息支出360萬元,那么A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000-360)×15%=96(萬元);B獲得利息收入360萬元,那么B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000+360)×25%=340(萬元)。
很明顯,不存在借貸時,兩個企業共繳納企業所得稅=250+150=400(萬元),有借貸時,兩個企業共繳納企業所得稅=96+340=436(萬元),交的企業所得稅更多了,沒有避稅的可能,所以也就不設置債資比的限制了。
相反,如果A是高稅負企業,B是低稅負企業,A向B借款,發生大額利息支出,就有避稅的可能,所以要設置債資比例和不能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限制。
7.作為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限額基數的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什么
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包括:
(1)會計上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是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進行的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
(2)會計上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一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特點;
(3)稅法上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
以上三種收入具體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材料銷售收入、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出租包裝物租金收入、固定資產出租、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不包括:
(1)會計上確認的營業外收入,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它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
(2)投資收益。
8.公益性捐贈在企業所得稅中如何納稅調整
非貨幣性的公益性捐贈,在確認公益性支出的時候,這個支出等于視同銷售貨物的成本加上視同銷售貨物所產生的銷項稅額。這個數額是要根據會計利潤的12%的這個限額來計算調整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對于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分為兩步:
第一步: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樣處理是因為捐贈在會計上不視同銷售,而稅法上視同銷售,形成了稅會差異】;
第二步:用會計利潤的12%計算捐贈限額,與捐贈成本(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于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某企業2016年會計利潤800萬元,發生一筆公益性捐贈業務,捐贈貨物的賬面成本為80萬元,市場價100萬元。第一步,該企業視同銷售收入100萬,視同銷售成本80萬,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00-80)萬;第二步,計算捐贈限額=800×12%=96(萬元),捐贈成本=80+100×17%=97(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97-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