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備戰2018年稅務師考試,一定要做好規劃,不可盲目,現在可以逐漸開始預習工作,先將備考的各科知識點進行預習,為之后的考試打好基礎。小奧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二》預習知識點,幫助大家從容應對考試。
【內容導航】
一、計稅依據——按房產余值計稅和按租金收入計稅兩種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房產稅
【知識點】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解釋】房產稅的征稅對象-經營性房屋。
房屋持有期間,獲得收益的兩個途徑:
1.對經營性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
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一、計稅依據——按房產余值計稅和按租金收入計稅兩種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
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3.投資聯營房產的計稅依據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區別對待。
對于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實際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應根據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地下建筑物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應稅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比例)×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應稅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比例)×1.2%。
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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