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
倒數14行 |
“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后接著加 |
增加: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后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這里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按照扣除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數量計算。 |
219 |
倒數第5,6,7行 | |
215 |
正數第9段后加兩段 |
“…..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后面 |
增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下發行和網上發行同時進行…..投資者應自行選擇參與網下或網上發行,不得同時參與。 |
219、 220 |
219頁倒數第1行~220頁正數第4行 | |
215 |
倒數第8行后加一段 |
“(三)首次公開發行時禁止配售的對象和監管”前面 |
增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數量、占本次發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戰略投資者不參與網下詢價,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
220 |
正數10,11,12,13,14行 | |
216 |
第5行后加一段,序列號相應順延 |
|
增加:(5)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220 |
倒數第12行 | |
216 |
9 |
發行人和承銷商不得采取操縱發行定價、暗箱操作或其他有違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 |
變更:發行人和承銷商及相關人員不得泄露詢價和定價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縱發行定價 |
220 |
倒數第5行 | |
216 |
第6段結尾 |
“不得以自有資金或者變相通過自有資金參與網下配售”后 |
增加:不得與網下投資者互相串通,協商報價和配售;不得收取網下投資者回扣或其他相關利益。 |
221 |
前2行 | |
216 |
倒數第15行 |
“2013年12月,中國證監會公布了,《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但至2014年1月底尚未出臺正式規則” |
變更為”2014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 |
221 |
正數第12行 | |
217 |
倒數第16行 |
“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這是債券融資的一種方式”后 |
增加”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
222 |
正數第7行 | |
218 |
正數第18行 |
“但債券持有人也可以轉讓該債券,只是不能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后 |
增加”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與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轉讓后,持有同次發行債券的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
223 |
正數第3段 | |
218 |
倒數第20行 |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后 |
增加 “(一)公司債券發行的一般規定 1.股東大會決議 發行公司債券……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
223 |
正數第4~13段 | |
218 |
倒數第19行 |
“(一)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
變更為 “(二)公司債券的公開發行1.公開發行的條件” |
223 |
倒數第5行 | |
218 |
倒數第18行 |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和”發行公司債券” |
變更為”《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和”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
223 |
倒數第3行 | |
218 |
倒數第14行 |
刪除”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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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 |
218 |
倒數第6行 |
刪除”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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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 |
218 |
倒數第8行 |
“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后 |
增加”除此之外,中國證監會在《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還規定…….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中國證監會簡化核準程序。” |
224 |
正數第9行 | |
218 |
倒數第5行 |
“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
變更為”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
224 |
正數第16行 | |
219 |
正數第4行 |
“(二)公司債券的期限、面值和發行價格……每期發行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報證監會備案。” |
變更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托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2.公開發行的核準…………………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披露的信息刊登在其債券交易場所的互聯網網站上,同時將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供公眾査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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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25、226 |
224頁倒數第16行~226頁正數第三段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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