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洵老師帶你讀懂生活中的經濟法(十)
學員討論
黃潔洵老師在微博上通過分享最高法通報的案例總結出里面包含的經濟法知識,學員們很快在評論中進行了討論,一起來看看大家都討論了什么吧。
學員們在評論區評論比較多的是,生活中經濟法無處不在,處處都是知識點,經過黃潔洵老師的總結,對知識點的理解也更深刻。
黃潔洵老師這樣分享經濟法知識點的方法,讓同學對知識點的理解更透徹,學習效果更好。
知識詳解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8≤ <18)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1)直接有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2)追認后生效
①情形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②權利人的追認權
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僅憑其單方面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轉化為有效合同。
③相對人的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④“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
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注意】“善意”是指相對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與其訂立合同的人欠缺相應的行為能力。
2、無權代理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1)被代理人的追認權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注意】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民事法律行為中設定的義務的,視為對民事法律行為的追認。
(2)相對人的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3)“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
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單選題】小凡年滿10周歲,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學校門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塊橡皮,定價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錢將其買下。下列關于小凡購買橡皮行為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小凡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橡皮的行為無效
B.小凡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橡皮的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方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橡皮的行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橡皮的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方為有效
【答案】C
【解析】小凡年滿10周歲,精神健康,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定價2元橡皮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該行為直接有效,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名師簡介
名師簡介: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法律職業資格,擁有多年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驗。2007年起開始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教學,2009年起開始從事會計職稱考試和稅務師考試教學。編著的“輕松過關”系列輔導書,內容清晰、重點突出、歸納完整、解析詳細,深受考生好評。
授課特點:
授課思路清晰、突出重點,應試針對性強,能夠理論聯系實際。擅長將零散的知識點體系化、將需要機械背誦的考點口訣化、將需要案例應用的法律規定法理化,例題講解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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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提前到八月份,小編建議大家盡早開始復習,多輪復習。請同學們緊跟東奧老師步伐,打牢基礎,輕松進階。祝各位學員早日取得注冊會計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