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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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方法
1.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2.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平均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的,其計算公式為:
(1)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2)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3)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①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②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計稅的,不涉及銷售價格,不存在使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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