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
精選回答
從量定額征稅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是應稅消費品的實際銷售、使用、委托加工收回或進口的數量。從量定額,是指以應稅銷售量乘以單位稅額的方法。
計稅依據的具體規定為: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又叫稅基,是指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計稅依據按照計量單位的性質劃分,有兩種基本形態: 價值形態和物理形態。價值形態包括應納稅所得額、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等,物理形態包括面積、體積、容積、重量等。以價值形態作為稅基,又稱為從價計征,即按征稅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另一種是從量計征,即直接按征稅對象的自然單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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