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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
會行政03表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財務報表:
一、行政單位資產負債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應當至少按照年度編制,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二、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編制并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行政單位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編制依據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三、行政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四、行政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第四十三條 行政單位財務報表編制說明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的編制說明
(一)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額”欄內。
(二)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資產類項目。
(1)“庫存現金”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庫存現金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期末庫存現金中有屬于受托代理現金的,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屬于受托代理的現金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2)“銀行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銀行存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期末銀行存款中有屬于受托代理存款的,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屬于受托代理的存款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3)“財政應返還額度”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財政應返還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應收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預付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預付給物資或者服務提供者款項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存貨”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為開展業務活動耗用而儲存的存貨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存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固定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中“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折舊”科目中“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在建工程”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除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中屬于非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額填列。
(10)“無形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無形資產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累計攤銷”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待處理財產損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待處理財產的價值及處理損溢。本項目應當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12)“政府儲備物資”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儲存管理的各種政府儲備物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政府儲備物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公共基礎設施”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中“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公共基礎設施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公共基礎設施”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累計折舊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折舊”科目中“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中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額填列。
(15)“受托代理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受托代理資產的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受托代理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其中受托儲存管理物資的金額)加上“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中屬于受托代理資產的現金余額和銀行存款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2.負債類項目。
(16)“應繳財政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按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應繳稅費除外)。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財政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應繳稅費”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應繳未繳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繳稅費”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18)“應付職工薪酬”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應付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應付政府補貼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應付政府補貼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政府補貼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各項應付及暫收款項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承擔的1年以內(含1年)到償還期的非流動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23)“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承擔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的應付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1年以內(含1年)到償還期的長期應付款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24)“受托代理負債”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受托代理負債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受托代理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其中受托儲存管理物資對應的金額)填列。
3.凈資產類項目。
(25)“財政撥款結轉”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6)“財政撥款結余”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7)“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除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項目結轉”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非財政撥款未完成項目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中“項目結轉”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資產基金”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預付賬款、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資產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待償債凈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因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等負債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待償債凈資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三)行政單位按月編制資產負債表的,應當遵照以下規定編制:
1.月度資產負債表應在資產部分“銀行存款”項目下增加“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項目。
2.“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財政撥款收入”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減去“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4.“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減去“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再減去“撥出經費”科目本年累計發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項目結轉”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中“項目結轉”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中項目收入的本年累計發生額,減去“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中項目支出本年累計發生額,再減去“撥出經費”科目中項目支出本年累計發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5.月度資產負債表其他項目的填列方法與年度資產負債表的填列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