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前置,行政訴訟有什么區別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D
答案分析:(1)選項B: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不能申請行政復議。(2)選項C: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劉老師
2024-09-06 23:08:23 996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與行政前置是行政法領域中的三個重要概念。
行政復議: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或法定機關提出申請,要求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并作出決定。它是一種行政內部的救濟方式。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它是司法救濟途徑。
行政復議前置: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律規定在提起行政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即行政復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未經過復議不能直接起訴。這種規定稱為“復議前置”。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途徑,但復議是在行政系統內部解決,而訴訟是通過法院解決。行政復議前置則是特定情況下,要求先復議后訴訟的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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