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C
答案分析:

王老師
2024-08-10 14:30:04 624人瀏覽
什么情況可以復議和什么情況必須復議前置是2個問題哈~
一、復議前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前置”):(1)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3)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4)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其他情形(如納稅爭議案件,或稱對征稅行為不服的案件)。
要注意,什么是征稅行為
①稅務機關作出的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行政行為,屬于征稅行為。(不包括確認納稅擔保)
②稅務機關作出的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的決定,屬于征稅行為。
③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屬于征稅行為。(不包括代開發票)
二、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1.正向列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不服;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
(5)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
(6)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不服;
(7)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
(9)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
(10)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
(11)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
(12)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給付撫恤金、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給付;
(13)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訂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行政協議;
(14)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
(15)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2.反向排除
下列事項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規范性文件;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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